手機支援Flash,對於開發者,可以更容易、更短時間和更低成本完成同樣的內容,例如一隻Game,Flash可以用2/3天完成,J2ME則要用上2/3星期。但對消費者有什麼分別?同樣都是有Wallpaper、MMS、Game等,只不過改了用Flash做。Flash沒有做到現今技術不能的東西,甚至稍遜,支援Flash手機又較貴,甚麼誘因消費者必須要有Flash手機?他們得到同樣內容,但不會關心背後是怎樣做成;況且,是否因為Flash較容易做成,內容供應商會便宜一點賣出去,我看又未必,因為產品不變,低了成本只養肥了中間人利潤。
至於手機開發廠商,支援Flash只是對其手機功能上多了一個增值點。除非所有舊有內容開發技術消失,否則消費者不會因為要看Flash獨家內容而關心手機是否支援Flash。結果,在這Flash Mobile的遊戲中,賺了的是Macromedia,騙了不少手機開發廠商上賊船,賺他們每部手機Flash Lite Player的授權金;輸了是開發者或投資者對Flash Mobile憧憬的精神、時間和金錢;至於消費者,只不過是在蘋果中,得到另一個蘋果,至於是否更多汁而會吃,就見仁見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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