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《提防合作騙局》的主角這次又有新獻禮,話說他想叫我公司開發一隻Flash Lite多人線上XX遊戲,開發時間兩個月。我跟拍擋研究一下,認為電腦玩家的AI沒有足夠時間開發,充其量只可以依照XX遊戲規則進行,不能寫什麼AI。報價裡XX遊戲沒有AI,他不滿意,他說沒有所謂,可以依照我們認為合理開發時間延長時間到三個月和再加價錢。好了,經過反覆討論後,一切看來像有定案後,他邀請我到他的公司詳細討論開發細節,開會期間,他反口說:「我認為這價錢太貴了,應該起碼減30%,特別是Flash Lite部分,其實大部分遊戲邏輯都在Server進行,Flash Lite部分根本不應該這麼貴;而且我希望遊戲必須在聖誕前完成」
我聽到後,只有說:「我要回去再研究。」心裡已經痛罵著這樣狡猾的人,減30%和聖誕前完成,即是根本變回原本價錢和期限,兩個月內完成包含AI遊戲?
我不是傻子,亦不急於想做這案子而要公司承擔風險和蝕本。而且,隨便減30%表示什麼?即說我們當初是開天殺價?我們是專業開發者,不是黑心商人或街市商販,所有專案都是經過研究,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成果,我們不會為搶生意而割價和答應沒有可能開發時間和功能需求!這只會累了客戶有不合理期望,當專案開發到一半時,才告訴客戶沒有足夠時間完成,變成騎虎難下的情況。
我不敢跨獎自己是香港最好的Flash Lite開發者,但我的拍擋絕對是香港頂級的Java高手,擁有大量企業級Java應用與及J2ME開發經驗。當我們拒絕這專案後,只有祝願他可以在外面找到他想要的廉價勞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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